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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交通局安防监控报警设备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0-03-03 已被阅读

关于南通市交通局安防监控报警设备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

南通市交通局安防监控报警设备项目,因是在原安防系统上的升级改造,故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为南通弘扬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公示期:2010年3月3日至2010年3月8日

特此公示。

 联系人:施正菊     联系电话(传真)0513—85594165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3月3日

上述公示,如无异议,则进入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程序。

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函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对以下项目拟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单一来源供应商南通弘扬电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交通局安防监控报警设备

二、项目编号:NTZC2010004(DY001)

三、项目预算:8.6512万元

四、项目需求:见附件。请下载。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根据采购中心《关于新供应商登记暨征集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的公告》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点击注册

六、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谈判文件接收截止及谈判开始时间:2010年3月9日14:00

2、谈判地点:南通市跃龙路38号国际大厦23层会议室

3、谈判联系人:施正菊  电话:(0513)85594165

七、供应商谈判时需携带的材料

1、填写的报名登记表(请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

2、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3、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供应商简况、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1年来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6、供货进度与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7、详细的报价依据和清单(加盖公章)。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自编目录牢固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活页或拉杆夹装订,否则不予接收。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谈判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公章。

八、谈判保证金

1、谈判保证金为1000元。请在谈判前以支票、汇票等形式提交(账户:南通市财政局;账号:840115891508095001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

2、未按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的,不具备谈判资格。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谈判开始后撤回其谈判文件的。

(2) 成交后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谈判保证金待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九、谈判原则

1、供应商参加谈判时,不按本邀请函第七点要求提供齐全谈判材料的,将被拒绝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

2、谈判小组查验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谈判文件响应采购需求程度及偏差程度。谈判小组应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合理的原则商定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然后集中与供应商就价格问题进行谈判,供应商第一次报价超项目预算的不予接收,谈判报价原则上不超过3次,超出商定的洽谈方案的价格承受上限,本次谈判予以终止。

3、谈判成功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成交报告。

十、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中心向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合同签订与见证

1、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2、请采购单位将合同送至采购中心进行见证。经见证后的合同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二、验收与付款

1、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

2、款项由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和验收合格报告,并按相关支付规定办理国库集中支付。

十三、请采购单位在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到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南通市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情况反馈表”送采购中心。

十四、请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到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南通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履约情况反馈表”送采购中心。

十五、本次谈判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项目需求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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