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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推进高效渔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0-03-11 已被阅读

  为了加快我市现代高效渔业发展,提升渔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渔业增效、渔农民增收,市财政局和市海洋渔业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南通市2010年高效渔业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2010年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全市高效设施渔业、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建设、外向型渔业、休闲渔业、创建优质水产品品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品质量全程监控、河沟养殖示范村等8个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具体补助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高效设施渔业   1 、标准化池塘改造示范区工程:对连片 200 亩以上,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 《 标准化池塘改造规范 》 进行改造的业主单位,实行定额补助。其中连片 200-300 亩的,补助 20 万元; 300-400 亩补助 30 万元; 400 亩以上的补助 40 万元。(说明:实施省政府的百万亩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全市建设 3000 亩标准化池塘改造示范区,改造的成本在每亩 4000-5000 元。) 2 、土池大棚温室养虾基地:对 2010 年新建连片 300 亩以上的温室土池大棚虾类养殖基地定额补助 30 万元。 3 、工厂化养殖温室:对 2010 年新增工厂化养殖温室面积在 10000 平方米以上的温室基地定额补助 50 万元。(紫菜育苗不包括在内。)

  (二)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建设   对达到省政府文件规定的省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现代渔业产业园区进行以奖代补。其中省级园区每个补助 10 万元,市级园区(市级园区标准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每个补助 5 万元。

  (三)外向型渔业   对 2010 年出口创汇额达到 100 万美元以上、当年增幅在 20% 以上,或出口额 200 万美元以上、当年增幅在 15% 以上的出口企业,以及 2010 年新获得自营出口权的企业每个补助 5 万元。

  (四)休闲渔业   对当年或在一个年度内新增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休闲渔业项目每个补助 10 万元。

  (五)创建优质水产品品牌   对新获得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每个分别补助 10 万元和 5 万元。

  (六)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对达到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标准、通过农业部验收的养殖单位每个补助 0.5 万元。

  (七)水产品质量全程监控   对市确定供应南通市场的 8 个水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基地项目每个补助 4 万元。

  (八)河沟养殖示范村   对 2010 年达到标准的 10 个河沟养殖示范村,每个村补贴 3 万元,用于示范户购买苗种的补贴和技术服务、培训补助。

        《办法》体现了事前引导,激励增量的原则。在项目申报程序上,突破以往“事后分钱”管理模式,实行“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在项目建设时间上,《办法》强调了享受补助的项目必须是新增项目;在项目建设规模上,《办法》设定了补助项目“准入门槛”,对达不到规定建设规模的项目不予补助;在项目补助标准上,《办法》针对建成项目规模大小制定了不同的补助标准,鼓励做大做强。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办法》主要采用定额补助方式,并对项目验收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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