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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公务车集中保险履约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9 已被阅读

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公务车集中保险履约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各承保公务车保险公司的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南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集中保险招标文件的约定及南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集中保险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南通市市级公务车集中保险履约情况检查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九年八月二十日

 

南通市市级公务车

集中保险履约情况检查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各承保公务车保险公司的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南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集中保险招标文件的约定及南通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集中保险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制定南通市市级公务车集中保险履约情况检查暂行办法。

  一、检查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对象

     本检查办法的对象为承保市级公务车集中保险的保险公司。

  (二)检查内容

  采取百分制,详见《南通市市级公务用车保险履约情况检查表》。

  二、检查方法和要求

  (一)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检查要求

  1.自查

  每年10月底前各承保保险公司按本办法要求就公务车集中保险考评表的内容逐项自查评分,将自查考核得分情况及有关材料报市财政局。

  2.核查

  南通市市级公务车集中保险核查由南通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代表对承保公司进行检查。

  3.核查结果

  根据各承保保险公司的自查情况,结合行政事业单位测评检查结果,确定核查得分。

  三、核查结果的利用

  对检查表的核查结果将作为续签合同或以后年度招标加减分的依据。

 

  附件:南通市市级公务用车集中保险履约情况检查表

   

   

南通市市级公务用车集中保险履约情况检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度

序号

            

分值

自查

得分

核查

得分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0

 

 

1

保险公司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2分)。

2

 

 

2

保险公司服务小组组长1名、项目经理1名、客户服务专员不少于2名、政府采购服务监督员不少于1名,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上述各项每项2分)。

 8

 

 

承保服务

20

 

 

1

保险公司制定公务车承保服务承诺并对外公布(2分)。

2

 

 

2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单位车辆保险到期7日前主动上门办理投保、承保手续(4分,如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4

 

 

3

对被保险单位年度中新增车辆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动上门服务,并在被保险单位递交全部投保资料之时起,在24小时内出立正式保险单、提供保险卡并送达被保险单位(2分)。

2

 

 

4

保险公司设立并公布24小时热线客户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1分),保证有专人接听电话(2分),并对投诉事项及处理情况做到有记录(5分)。

8

 

 

5

对被保险单位回访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有回访记录(4分)。

4

 

 

理赔服务

32

 

 

1

保险公司建立公务车保险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制订理赔服务承诺并对外公布(2分)。

2

 

 

2

保险公司设立并公布24小时报案、理赔服务电话(1分),保证有专人接听电话(2分),并对报案、理赔事项及处理情况做到有记录(9分,如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12

 

 

3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市内应在1小时内,郊区县应在3小时内到达(12分,如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扣2分,扣完为止)

12

 

 

4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如被保险单位需要,应免费提供拖车服务,并且市内拖车应在1小时之内、郊区县拖车应在3小时之内到达事故现场(5分,如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保险公司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单位提供的拖车发票,拖车费按照物价和公安部门标准执行(1分)

6

 

 

定责定损

14

 

 

1

接到被保险单位报案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3分);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元-50000元,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3分);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50000-100000元的,在接到报案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3分);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在接到报案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3分)。

12

 

 

2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接到被保险单位赔偿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拒赔通知书》(2分)。

2

 

 

赔付服务

13

 

 

1

对简易赔案,保险公司履行 “机动车辆简易赔案现场赔付处理办法”(3分)。

3

 

 

2

对重大事故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结案的,经被保险单位申请,保险公司应按初步确定的应承担损失金额的50%预付赔款(3分)。

3

 

 

3

被保险单位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害,需紧急抢救,应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4分)

4

 

 

4

对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赔付款项,保险公司在承诺的期限内办理支付手续(3分,如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3

 

 

培训及其他

11

 

 

1

组织被保险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保险条款、索赔程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有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及书面记录)每年不少于2次(3分)。

3

 

 

2

根据要求及时报送《南通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情况汇总表》、《南通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保险赔款情况汇总表》(3分)。

3

 

 

3

保险公司对被保险单位车辆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做到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微机处理省内联网(3分)。

3

 

 

4

对被保险单位的承保的车辆,在保单正副本上和录入机动车辆保险微机处理系统时,加注特别代码(2分)。

2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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