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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9年度高级会计人员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04 已被阅读
 

关于组织2009年度高级会计人员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通知

通财会[2009]6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市高级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技能及运筹效率,开拓视野,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南通市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通财会[2009]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9月、10月分别组织市区企业(含金融)和行政事业两类高级会计人员赴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参加200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区(含通州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且在职的会计人员,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科长一人。

二、培训时间与内容

时间

           

一、企业类

 

927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1、新企业所得税法重难点解读

 

2、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

 

3、税务稽查

 

4、纳税筹划

928

二、企业内部控制

 

1、 企业设计控制环境

 

2、企业风险评估

 

3、控制活动

 

4、信息、沟通、监控与评估

 

三、公司战略管理

929

1、竞争动态、竞争优势与竞争战略

 

2、环境分析与机会和威胁的识别

 

3、 企业资源、能力、优势的评估及其转化

 

4、建立成本领先和差别化优势的基本途径

930

课程待定

二、行政事业类

 

1029

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体系及财务管理 

 

1、公共预算管理的政策背景

 

2、收支控制、战略性资源配置、效率

 

3、中国公共预算改革:预算编制改革、预算执行改革

 

4、政府会计改革

1030

二、管理沟通技能与团队协作拓展

 

1破冰

 

2、管理技能与管理技巧

 

3、沟通技能与沟通技巧

 

4、团队意识与团队协作

1031

课程待定

本次培训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专教授主讲,按规定修完课程,颁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证书。

三、日程安排:

1、企业类:

926下午200在国际大厦集中,统一乘车前往;927——30日培训。

2、行政事业类:

1028下午200在国际大厦集中,统一乘车前往;1029——31日培训。

四、其他

课程培训费由我局承担,交通费、食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9920日前将参培人员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报我局会计处。联系人:陈利平,联系电话:85594128

                                                                            OO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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