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南通市2009年度公务车大修定点维修
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行为,方便各行政事业单位(下称采购单位),提高采购效率,现将2009年度公务车大修定点维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采购单位公务车的车辆大修、总成大修(即发动机、车架、变速器、后桥、前桥、客车车身、货车车身)等项目实行定点维修。
二、定点时间
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三、服务价格
维修费用在大修定点维修供应商(下称定点供应商)的市场最低价格的基础上优惠不低于3%,各定点供应商的市场最低价格定期向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报备。
四、信息发布
五、采购程序
(一)采购单位在南通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填写“南通市政府采购公务车大修定点维修采购单”(下称大修采购单),报送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审批、落实维修费用后,送至采购中心。
(二)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报修汽车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
(三)同意大修的,采购单位根据维修价格及优惠、服务等情况自己选择定点供应商。签订维修合同,进行修理。
(四)采购单位把关整个大修过程(项目、材料、工时等)。修理过程中如需对其他项目进行修理的,须事前向采购中心提出申请,同意后与定点供应商补签维修合同。
(五)修理结束后,定点供应商经采购单位核实确认后申报维修费用,报采购中心核定维修费用。
(六)采购单位直接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手续,与定点供应商结算维修费用。
六、各采购单位在公务车大修定点维修政府采购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采购中心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
联系人:陈永欣、邱 伟
联系电话:0513-85594168、85594193
附件:
南通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