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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市级政府采购专业评委抽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03-29 已被阅读
 南通市市级政府采购专业评委抽取管理办法


    为保证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根据《南通市市级政府采购专业评委聘请管理办法》(通财购[200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南通市市级政府采购专业评委抽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政府采购专业评委,一般按随机方式抽取;
第二条  抽取工作由抽取小组负责,抽取小组原则上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专业评委库管理人员及采购单位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第三条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国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业评委难以胜任的,可以由采购中心与采购单位协商确定。
第四条  专业评委,应该是市级政府采购专业评委库中审定的各类专业人员;但本办法中第二条有关技术特别复杂项目的评审,其专业评委可从部门技术主管、省市县有关项目专家及其他人员中产生。
第五条  市级政府采购专业评委库中的专业评委,应由政府采购中心专业评委库管理人员分类编号,登录电脑;审定增加的专业评委可按审定先后顺序编号登录。
第六条  政府采购需要专业评委评标时,由政府采购中心项目业务主管提出招标项目类别意见和招投标时间,交由专业评委库管理人员并约请抽取小组在投标前一天随机抽取确定。专业评委人数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并备留替补评委。
第七条  专业评委抽取产生后,由专业评委库管理人员通知评委本人,告知招标项目类别及评标时间,一旦出现评委不能按时评标或与评委无法联系等原因时,由专业评委库管理人员将更换评委情况报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在备留替补评委中产生。
第八条  政府采购专业评委抽取工作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在抽取过程中,凡出现违规行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有权中止本次抽取活动或做出重新抽取决定。
                               
                                   南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代)
                                         二OO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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